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2-23 1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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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丰台的周家四姐弟从已故父亲处共同继承了一套价值近155万的房产,该房实际由其中一人占有居住。另外三姐弟为分割房产,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如所请,三姐弟以72%的份额,获得房屋折价款共计1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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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家父母去世后,有女儿周大唯,儿子周一永、周二永、周三永四个继承人,现已皆是60岁至70多岁不等的老人。2022年,在母亲已去世17年,父亲去世12年之际,他们为分割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上法院打了继承官司。法院判决该房由四人共同继承,按份共有,其中周二永享有28%的份额,另外三人各享有24%的同等份额。

  但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不在该继承房屋内居住的周大唯、周一永、周三永三人在拿到判决后,并未获得实际的产权利益,仅由长期在该房内居住的周二永一人继续享有居住权和产权。

  周大唯、周一永、周三永姐弟与周二永在继承房屋时,四人因意见不和已多次发生矛盾,如今他们想分割房屋的要求再次遭到周二永的拒绝,三人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安国律师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董鑫蕊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结合三位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上一份已生效的继承判决书,认为法院对于案涉房屋的继承利益已作出分配,周家姐弟四人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清晰明确。

  基于他们三人并非要求继承全部房屋,而是希望获得实实在在的继承利益的诉求。冠领律师代理周大唯、周一永、周三永提起了共有物分割诉讼,请求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再由三原告按照各自24%的比例分得相应的拍卖款。律师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最后评估总价接近155万元。

  开庭后,被告周二永以不认可继承判决作出的产权分割比例为由,不同意分割房产。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周二永在继承纠纷中未及时提起上诉,继承判决已生效,其答辩并无依据。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不动产共有物,可以依法要求对该房进行折价或拍卖,再对相应的折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周二永想要房屋的所有权,他应该拿到房屋后向三原告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最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代理原告提出的诉请,按照继承判决中的分割比例,结合本案对案涉房屋估值155万元的鉴定情况,判决案涉房屋归周二永所有,周大唯、周一永、周三永以合计72%的比例,分得折价款共计111万余元。

  案涉房产至此分割完毕,周家姐弟四人的纠纷落幕。在多人继承房产的案件中,当事人只从继承纠纷中确认了产权份额,后续容易因为分割问题再次发生纠纷,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及时咨询冠领律师,借助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文中当事人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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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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