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旭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委托人)投资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分红及赔偿损失。
2021年12月,邵琦(化名)与一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贸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1万元款项,协议到期后,商贸公司迟迟不按约“回购”,也不支付利息、分红。邵琦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3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商贸公司限期返还邵琦投资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分红并赔偿损失。
2021年12月,邵琦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约定邵琦以1万元的价格,认购商贸公司旗下某理财产品,认购期限为半年,期间商贸公司需向邵琦支付相应利息及分红,认购到期后,商贸公司需以同样的价格向邵琦“回购”所有产品。
协议签订后,邵琦按约将1万元汇入商贸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1月至3月,商贸公司多次向邵琦转账共计900元,此后未再支付他任何款项,也未在协议到期后进行“回购”。
邵琦多次联系商贸公司要求退款无果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李旭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邵琦虽然在名义上通过签订协议认购了一些“理财产品”,但商贸公司并未实际交付,甚至该“理财产品”是否真实存在亦存疑。邵琦也坦承所谓“认购”只是一个理由,本意只是为了赚取利息而已。
冠领律师进一步调查得知,商贸公司并非仅与邵琦一人签订过协议,而是以虚构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许诺“返利”“回购”,从而吸引他们签约来募集资金。冠领律师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商贸公司以“认购理财产品”为名很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
为了帮助邵琦尽快要回款项,挽回财产损失,冠领律师随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代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邵琦与商贸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名为认购,但没有明确认购对象,双方也不存在共担风险的意思,只是单纯地由邵琦将固定金额款项支付给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给邵琦,应当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其次,现认购期限已满,商贸公司理应退还邵琦支付的全部1万元款项,并支付2022年4月至6月的利息和分红。
最后,商贸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没有正当理由,迟迟不予退还款项,应当赔偿邵琦因长期占用资金而导致的利息损失。
商贸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派代表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7月作出判决:商贸公司限期返还邵琦投资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分红共计380元,并赔偿损失。
现如今民商事活动中带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字眼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形式如何繁复,都无法通过“投资”“入股”的外衣掩盖“出借款项”的实质。大家要认清经济交易都有成本或代价,不要想着不劳而获,但凡免费的午餐,最后代价往往十分惨痛。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