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的李先生与当地一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向李先生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双方对贷款金额、服务费做了详细约定。一年后,因该公司融资贷款的利息年利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多收的服务费。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本案最终判如所请,李先生如愿收回近9万元服务费。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作为甲方,与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作为乙方,将协助李先生向金融、信托机构贷款,李先生需支付服务费。如乙方违约,需向李先生支付与服务费对等的违约金。此外,双方还约定,该公司协助李先生贷款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6%,否则就要扣除相应服务费。
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在3个月内先为李先生偿还了其名下已有贷款105万元,再帮他贷款128万元。李先生收到该笔贷款后,全部支付给该公司。公司扣除代李先生偿还的105万贷款,收取近9万元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款项,并于2024年1月底向李先生出具《结清证明》,载明其已完成协助贷款服务,双方的服务费用也已结算完毕。
事后,李先生才发现,该公司所贷款项年利率明显超过了合同约定范围,按照约定不该收取近9万元的服务费。于是他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退还相应款项,却屡遭拒绝。
2024年9月,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解决此事,韩晋娜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查明,该公司协助李先生分别向5家银行贷款,但有4家银行的利息年利率均超过6%,最高的竟然高达11.85%,128万元贷款的总利息有近30万元。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于超过约定利率的部分,应当从服务费中扣除,所以该公司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同时,冠领律师还查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先生,也是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有权要求曹先生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冠领律师算清具体的返还金额后,整理相关证据,将该公司及曹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近9万元服务费。
开庭后,冠领律师指出,由于被告公司协助所贷款项的年利率超过约定标准,依据双方约定,对于超过年利率6%的部分,应从服务费中扣除。经核算,该公司理应向李先生返还近9万元服务费,其违背诚信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被告曹先生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自然人股东,一直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收取款项,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现无证据能证明其个人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两被告未答辩,也未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意见,最终判如所请,判决被诉公司限期向李先生返还近9万元,曹先生则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准备充分,为确保委托人李先生能拿回相应款项,精准适用《民法典》以及《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不仅案件取得了胜诉,也进一步帮李先生落实了债权。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