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在北京顺义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作的王先生被工人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在工地摔伤的损失10万元。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应诉,律师辩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驳倒小刘认为其与王先生系劳务关系的主张,成功驳回其全部诉请,王先生免于承担责任。
2024年,王先生将自己承包的一处违建拆除及房屋扩建工程,整体转包给蔡先生名下的建筑公司,并按约支付近5万元工程款。此后,蔡先生找到工人小刘负责具体的房屋拆除工作。同年6月,小刘在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骨折并住院治疗20天。2025年2月,小刘直接起诉王先生,索赔10万元医药费。王先生因此求助北京冠领律所,律师曹恩泽、顾玉梅受律所指派代理他应诉。
通过梳理王先生与蔡先生的沟通记录,并结合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自述内容,冠领律师发现,王先生自始至终仅与蔡先生的建筑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从未与小刘有过任何直接接触。小刘在起诉状中也明确承认,自己是经蔡先生介绍才参与到该工程项目中。
基于以上事实,律师代理王先生答辩时主张,王先生承包案涉工程后,又整体转包给蔡先生的建筑公司,双方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蔡先生将房屋拆除扩建工作分包给小刘,两人之间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而王先生和小刘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并非本案赔偿义务主体。小刘主张其与王先生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向王先生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先生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