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在北京西城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中,冠领律师代理潘女士母子起诉胜诉。法院认定潘女士在离婚后对前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判决其与前夫郑先生姐弟各继承涉案房产八分之一份额,潘女士之子小郑继承八分之五份额,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潘女士与前夫郑先生于2006年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考虑到儿子尚幼,且前公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二老的恳请下,潘女士选择继续留在原住所,独自承担起照料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及抚养儿子的重任。十八年间,她每日为老人准备三餐,定期陪诊就医,深夜照料突发疾病的老人更是家常便饭。
而郑先生离婚后组建新家庭,几乎从未探望过父母,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2014年,郑父有感于潘女士的付出,立下遗嘱将西城区房产留给孙子小郑。二老离世后,郑先生姐弟以潘女士“非法定继承人”为由,否认其继承权。为争取权益,潘女士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窦靓、杨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律师迅速行动,双管齐下开展工作。一方面,走访医院、社区,调取近十年的医疗记录、缴费单据,收集护工、邻居的证人证言,甚至找到郑父生前记录日常点滴的日记,其中详细记载了潘女士悉心照料的场景;另一方面,精准援引《民法典》第1131条,明确“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享有遗产分配权。
庭审中,针对被告“老人经济独立无需赡养”的论调,律师当庭展示银行流水,证实老人住院手术费、保健品购置等大额非固定支出均由潘女士承担;以护工证言反驳“专人服务替代赡养”的说法,强调潘女士在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核心环节的不可替代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遗嘱由郑父一人拟定,郑母并未参与遗嘱订立过程,因此遗嘱中处分郑父个人财产的部分合法有效,而涉及郑母财产的部分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同时,鉴于潘女士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而遗嘱继承人小郑也依法享有相应权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