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江西省南昌市某区发生一起涉企刑事案件。深圳某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因在江西某企业招投标中伪造检测报告并收取3万元费用,被指控涉嫌诈骗罪。案件经南昌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侦查后移送公诉,最终由南昌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面对可能面临的实刑风险,林某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辩护。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结合自首、退赃等情节,最终对林某宣告缓刑,案件取得关键性突破。
林某在取保候审后,意识到案件对企业声誉及个人前途的潜在不利影响,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江昊晨担任林某的辩护人。律师在初次会谈中感受到林某对法律后果的深刻忧虑,同时注意到其主动退赃、配合调查的积极态度。基于此,律师决定以“量刑辩护”为核心,制定缓刑争取方案,并立即启动证据调取和案情梳理工作。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数额较大”为基本量刑起点,依据司法解释,3万元属于该档标准。对诈骗罪进行量刑时需综合考量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学术层面,诈骗罪的定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本案中,林某伪造检测报告的行为虽构成欺诈,但其收取的费用系基于真实检测服务协商产生,与典型诈骗中的“空手套白狼”行为存在区别。此外,被害单位未因伪造报告遭受实际招标损失,故而本案社会危害性较低。律师进一步援引《刑法》第67条“自首从轻”及第72条的“缓刑适用条件”,强调林某投案后具有全额退赃、主动补偿的悔罪诚意,为缓刑辩护奠定法理基础。
案件办理初期,检方认为林某伪造公章、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主张对其适用实刑。律师并未被动接受指控,而是深入核查案件细节。首先,律师调取招投标文件,发现被害单位最终未中标,伪造报告与招标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其次,律师仔细比对资金流水,确认3万元系检测服务协商费用,而非凭空骗取;最后,律师联系中国赛宝实验室,证实林某所在公司此前确有合法合作记录,其行为系“超范围承揽业务”而非纯粹欺诈。
基于上述证据,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行为性质存疑”“社会危害性轻微”等辩护要点,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类似情节案件多适用缓刑。庭审阶段,律师进一步提出当事人自首情节。即林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便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前退缴全部款项。这一细节经律师当庭强调,成功扭转法官对当事人悔罪态度的认知。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对林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林某得以避免牢狱之灾。
2023年9月,南昌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五千元,退缴款项发还被害单位。林某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得以保全,生产经营未受重大影响。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梳理及高效的庭审应对,在法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中“技术辩护”与“量刑协商”的双重价值。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