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天津某工地从事小工工作的张先生,于作业时不慎受伤。此后,他与所属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遂委托冠领(广州)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受理案件后,积极协助张先生完成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停工留薪期确定等工作,凭借专业能力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为张先生争取到19万余元的赔偿款。
张先生是河北保定市人,经人介绍到新能公司(化名)位于天津的工地从事建筑小工工作。2023年4月,他搬运泡沫砖不慎受伤,经诊断为胫腓骨骨折,随后住院治疗长达79天。此次工伤给张先生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影响,为争取应得的工伤赔偿费用,他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所代理此案。李军霞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积极协助张先生完成工伤认定流程,并与相关鉴定部门密切对接。在与鉴定部门沟通时,冠领律师详细、全面地阐述了张先生的伤情,以及其工作性质对身体恢复造成的不利影响。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张先生的停工留薪期被确定为8个月,伤残等级也被准确评定为九级。
完成这些关键步骤后,冠领律师代表张先生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据理力争,清晰阐述新能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需支付张先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冠领律师强调,张先生发生工伤事故且伤残九级,依法应享受相应待遇,新能公司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3月,仲裁委采纳冠领律师观点,裁决新能公司支付张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并要求新能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支付。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