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廊坊的杨先生因前妻陈女士拒绝配合办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过户手续,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2025年4月,法院判如所请,判决陈女士在7日内配合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杨先生与陈女士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陈女士名下位于河北廊坊的一套房产归杨先生所有。然而,离婚后陈女士一直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杨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森、林丛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发现房屋存在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为此,律师收集了《离婚协议》、房产证、还贷证明等关键证据,随后代理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律师主张杨先生已承诺承担剩余贷款,不影响陈女士过户义务的履行;另外,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两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现房屋虽尚有贷款未清偿,但陈女士也应依约履行过户义务。
2025年4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判决陈女士在7日内配合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