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平台漏洞虚假刷单,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19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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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庞某因涉嫌伙同他人利用北京某在线旅游平台“扫码住”活动的系统漏洞,通过虚构订单骗取企业补贴款3万余元,于2023年9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0月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冠领律师介入辩护,围绕涉案金额低、全额退赔及认罪认罚等核心辩点展开论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庞某家属意识到案件可能对当事人的职业信誉与社会关系造成负面影响,遂紧急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屈再然担任庞某的辩护人。律师在初步研判案卷时发现,涉案金额虽符合司法解释的“数额较大”标准,但检察机关对“利用系统漏洞”行为的定性仍然存在争议。随后,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链条及法律依据,明确以“情节轻微+程序出罪”为突破口,逐步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缓解了当事人的焦虑情绪。

利用平台漏洞虚假刷单,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本案涉案金额3万余元,本应属于“数额巨大”,但北京市通常以6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基准。

本案中,庞某的行为本质是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其刷单操作虽虚构了消费事实,但是是由平台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并发放补贴,并未直接诱使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此外,刑法理论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庞某仅按他人指令完成扫码任务,未主导犯罪,主观恶性较低。结合《刑法》第27条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以及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款,本案具备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会见庞某,详细核实其参与刷单的具体环节、资金分配比例及退赔细节。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律师发现庞某的账户仅负责扫码生成订单,未涉及补贴审核或资金提现,进一步印证其从犯地位。然而,检察机关初期认为“利用漏洞虚构交易”已构成诈骗罪既遂,且涉案金额接近较大,坚持对庞某进行起诉。为打破僵局,律师检索近五年全国类似案例,发现浙江、广东等地多起“薅羊毛”案件因金额未达标准被不起诉,随即整理成类案报告提交检方,强调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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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律师多次与被害单位法务部门沟通,补充提交退赔转账凭证及企业出具的书面谅解书,明确企业并无追责意愿。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针对“主观故意”与“社会危害性”等焦点问题,撰写两份共八千余字的论证意见,援引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关于“利用规则漏洞与欺诈行为的界限”的学术观点,指出机械适用诈骗罪可能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外,律师通过庭前会议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中“轻微犯罪优先适用非刑罚化处理”的裁判精神,最终说服检察机关重新评估本案的起诉必要性。

202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认定庞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灵活运用,更凸显了冠领律师在厘清法律边界,推动个案公正中的核心价值。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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