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律师通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结合自首、初犯等情节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23年12月,朱某在某休闲会所与同事潘某争抢客人引发冲突,致对方轻伤二级,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朱某主动配合调查,未逃避责任,故而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羁押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朱某通过律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案发后,朱某意识到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迅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律所指派律师江昊晨代理此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朱某,梳理案件细节,确认其自首情节及和解意愿,并指导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朱某已赔偿6万元并取得谅解,结合初犯、偶犯等情节提交缓刑辩护意见,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阐明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朱某具备《刑法》第67条规定的自首、《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律师援引《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条件,论证朱某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再犯风险,且刑罚执行可能影响其工作生活,最终法院采纳缓刑建议。
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朱某成功获得缓刑判决,免于实际羁押。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