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侵占案二审辩护人,依法使法院撤销原判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19 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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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冠领律师担任一起广东深圳涉嫌侵占罪二审案件中上诉人的辩护人。本案中,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援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诉案件和解撤诉的规定,多次与法院沟通阐明法律适用要点,最终推动自诉人主动撤回起诉。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当事人终获无罪结果。

原审自诉人蔡某指控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其资金62万元,涉嫌构成侵占罪。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全部款项。林某于2023年8月被逮捕,并长期羁押于深圳市某区看守所。

一审判决后,林某深感判决结果与案件事实存在偏差,遂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二审程序,律所立刻指派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调取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发现自诉证据链条存在关键疏漏。律师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本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林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多次与合议庭沟通,强调自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撤诉的合法性,为案件转折奠定基础。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9条、第411条,自诉案件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且撤诉后一审判决自动撤销。本案中,自诉人蔡某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诉,符合“自愿性”审查要件,法院无权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律师紧扣这一核心,结合证据瑕疵论证原判事实依据不足,最终促使法院采纳辩护观点。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并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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