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上诉人吴女士母子免于支付对方35万余元折价款,全部继承位于北京通州的一套房屋。
北京通州的王老太生前育有三个儿子。2010年,她因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其中部分购房款为大儿子张先生支付。2013年,王老太立遗嘱称,自己百年之后案涉房屋归张先生一家所有。2015年,张先生因病去世。2023年,王老太驾鹤西去,因另外两个儿子不承认遗嘱效力,张先生的妻子吴女士及其儿子便难以过户房屋。为此,吴女士母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遗嘱继承案涉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吴女士母子需要向对方支付共计35万余元的房屋折价款才能继承全部房产。两人不服判决结果,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刘晓洁向法院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针对遗嘱效力及房产归属展开攻防:其一,通过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出庭作证,及遗嘱内容与购房款支付记录的相互印证,力证遗嘱的真实性;其二,结合拆迁政策及家庭背景,指出涉案房屋系张先生一家出资,且遗嘱中明确说明归张先生一家共同继承;其三,强调张先生的两兄弟已通过其他拆迁安置获得足额房产,涉案房屋分配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愿及公平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案涉房屋全部归吴女士母子继承。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