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西柳州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取得重大进展。针对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40余万元的案情,律师通过精准法律分析,多次与检察院、法院就自首认定及退赔情节进行专业沟通,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获轻判处罚。
2024年4月,田某办理贷款时受他人指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民宿内向不明人员提供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及密码用于“刷流水”,导致该卡流入涉诈资金76万元(含四名被害人被骗款41万元)。案发后,田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先后经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终于同年9月被广西警方逮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田某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律所指派律师张弦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立即调阅全部卷宗材料,前往看守所进行详细案情核对,重点核实田某的主观认知程度及投案过程。针对涉案资金流向,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银行卡使用背景的书面说明,并协调家属退赔被害人1万元,同时预先缴纳罚金以体现悔罪态度。
律师分析指出,田某虽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但其行为系为办理贷款引发,区别于直接参与诈骗。根据司法解释,田某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律师着重强调三点法定从轻情节:其一,田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其二,案发后田某主动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其三,田某认罪认罚且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这些要素符合《刑法》第67条的量刑减免规定。
法院最终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田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