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的张先生因与兄弟姐妹就父母遗留的房屋分割问题协商未果,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拍卖房屋分配价款。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求。
案涉房屋位于广东广州,原为张先生四兄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四兄妹通过公证继承取得相应房屋份额。之后,张先生主张拍卖房产,但其余三人认为这违背了家庭传统,坚决反对。无奈,张先生联系到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律师欧文俊、李晓晖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点:一是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不得分割”的约定;二是按份共有人的法定分割权是否受限制。之后,律师调取了公证文书、不动产权证等证据,证实了各方未就禁止分割达成书面约定。随后,律师代理张先生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援引了《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强调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且案涉房屋因面积较小不适宜实物分割,以拍卖方式分割房产符合实际情况。
2024年1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张先生可以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拍卖房产,拍卖所得款项按公证继承份额予以分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