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的魏先生被其工作所在的分公司以“岗位撤销”为由辞退,仅获得部分补偿。魏先生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且自己未获得足额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其进行维权。2025年7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该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向魏先生支付多项赔偿,总计11.7万元,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5月,魏先生入职深圳科技公司旗下的分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魏先生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工资也相应上调,《薪资变更协议书》明确规定了13薪和年终奖的标准。
然而,同年12月31日,该公司以“岗位编制撤销、协商变更未果”为由解除了与魏先生的劳动关系,仅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魏先生认为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且未足额支付13薪、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魏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汪琴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案件后,找出了“岗位编制撤销”这一理由的证据漏洞,确认13薪属于固定报酬,并反驳了“发放日需在职”条款的有效性,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主张该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补足赔偿金差额。准备工作完成后,律师代理魏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为彻底解决纠纷,律师将总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
在仲裁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公司提交的组织架构调整材料仅显示管理人员有变动,验证组仍然存在,且公司未能提供与魏先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任何记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作出了上述裁决。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