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女士是江苏南通某村村民,其与父母共有的家庭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然而她却未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在多次交涉无果且诉讼被驳回后,齐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5年7月,法院判决村合作社向齐女士支付土地补偿费6.7万元。
2022年9月,铁路建设征地公告予以发布,齐女士家九亩家庭承包地之中,有四亩被纳入征收范围。齐女士的父母分别于2014年、2021年离世,作为承包地共有人,其本应获得相应补偿,然而村合作社却以“齐女士在夫家已有承包地”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项。2024年,齐女士起诉镇行政机关,要求支付补偿款,却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被驳回。
面对维权过程中的重重阻碍,齐女士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权受指派代理其维权事宜。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确认齐女士的土地承包资格,明确补偿范围;随后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做好充分准备之后,代理齐女士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承包资格争议,向法庭出示了多项关键证据,其中包括证明齐女士已主动放弃在夫家村集体承包权的证据,以及所在村集体出具的确认其成员资格的相关证书等。
经过法庭的全面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要求村经济合作社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齐女士支付土地补偿费共计6.7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齐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充分保障。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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