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的李女士与弟弟因父亲遗留公租房的产权及居住权爆发纠纷:2001年弟弟趁李女士在外私自将该公租房买断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李女士起诉要求恢复公房性质未获支持,2025年弟弟又以产权人身份起诉要求其腾房并支付11万余元占用费。李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应诉后,法院最终认定其享有合法居住权,驳回了弟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1年,李女士的弟弟趁其在外,私自将二人亡父遗留的上海宝山公租房买断,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李女士离婚后入住该房屋,在得知房屋被弟弟私自过户的情况后,她随即起诉要求将房屋恢复为公有租赁房性质,然而历经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2025年,弟弟以已合法取得房屋产权为由提起排除妨害诉讼,不仅要求李女士腾退房屋,还索要11万余元占用费。面对这一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律所指派姜艳芳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即着手全面梳理案情,同时系统收集整理各类关键材料,其中包括涉案房屋的户籍材料、李女士的离婚调解书、2021年案件的一、二审判决书以及双方的对话录音等。从这些材料来看,户籍材料显示李女士1994年经父亲同意迁入,户籍一直落在该房屋;离婚调解书能证实她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对话录音则可佐证弟弟知晓她的居住需求,双方此前曾就房屋问题进行过协商。
案件开庭后,冠领律师围绕本案核心焦点展开了精准抗辩。一方面,她强调李女士1994年经原承租人(父亲)同意迁入,本身就具备公房居住保障的基础,且目前无其他居所,属于住房困难群体;另一方面,她指出弟弟2001年购买公房时明知李女士是房屋同住人,却无法证明李女士曾明确放弃居住权,而根据法律规定,公房转私产时,产权人依法负有保障同住人居住权的义务。
2025年4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李女士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最终判决驳回李女士弟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