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吴先生的房屋涉及征收时,被指非法占地1500余平米,面临行政处罚。冠领律师代理吴先生提起诉讼,直指处罚决定三大核心瑕疵,于2025年3月成功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先生在盐城某村建有数套房屋。几年前,这些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吴先生与有关部门在补偿安置问题上存在分歧。2023年底,有关部门以吴先生非法占用1500余平米土地建设房屋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房屋并处罚款。吴先生认为该处罚决定涉嫌“以罚代征”,遂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熊雪冬、李潇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调查了案涉房屋的建设过程,研究了案涉处罚决定书,发现其中存在三大瑕疵。律师据此整理相关证据,形成诉讼思路,并代理吴先生提起诉讼。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已履行立案、调查听证等程序,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冠领律师则向法院提交了《用地许可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吴先生对土地及房屋享有合法权益,并指出:首先,案涉地块中包含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安排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职权属于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部门未厘清职权边界。其次,有关部门定案的关键证据,是某行政部门单方根据录音录像整理的调查笔录,吴先生未签名确认。法律规定,此类单方制作、未经当事人确认的笔录,取证程序违法,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最后,有关部门在立案后未进行深入调查,处罚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
2025年3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缺乏主要证据且程序违法,故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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