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安徽省安庆市某县村民郝光明(化名)的房屋由于工程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发布补偿明细信息。郝光明申请信息公开却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于是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向县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确认镇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025年3月,安庆市某线路工程出于建设需要进行拆迁征地,村民郝光明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相关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关键信息始终无法获取。为获取明确的信息,郝光明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向当地行政机关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邮件追踪信息显示,3月27日行政机关已签收,然而春去夏来,整整两个月过去,郝光明始终未收到任何答复。
眼看申请表从此如同石沉大海般杳无音讯,郝光明决定寻求其他方式推动信息公开,经同乡介绍,郝光明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吴国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有法定答复义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郝光明所在地行政机关在收到郝光明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却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郝光明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提出代理意见:首先,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刊登的自身职责来看,受理机关,不仅负有公开职责,也是答复的主体。其次,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也不属于内部过程性行政信息,再次,答复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告知,也未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其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县行政机关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镇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也未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延长答复期限,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6条规定,责令镇行政机关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郝光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冠领律师通过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政府信息知情权,更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的不仅是知情权,更是程序正义的尊严。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