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继承纠纷案两审继承女儿两处房产50%份额及87万余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12-04 15: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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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九旬无行为能力老人的继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91岁的袁秀琴老人在女儿一家去世后本应继承她的遗产,但却遭到已故女婿的弟弟、弟媳争夺遗产。这起涉及复杂家庭关系的继承纠纷案件,经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一审二审均获胜诉,确认九旬老人袁秀琴作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女袁莉的两处房产的50%份额以及87万余元存款。

  北京的袁秀琴老人已年过九旬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女袁莉于2022年12月去世,袁莉的丈夫陈立志和儿子都先于其离世。由于袁莉的父母中仅袁秀琴健在,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袁秀琴本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女儿遗产。然而,陈立志的弟弟陈立强和弟媳却提出异议,声称通过一份《委托书兼遗嘱》享有遗产继承权,并要求扣除数十万元的“垫付费用”。

  面对对方无理的要求,袁秀琴的法定监护人袁东(袁秀琴之子)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穆晓受律所指派代理袁秀琴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陈立强夫妇多次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理提出管辖权异议、质疑袁秀琴年事已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编造与袁秀琴无关的送达地址等等,导致诉讼程序被不当拖延。此外,冠领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发现,陈立强夫妇曾在袁莉生前收取大额转账,在其去世后任从其账户取现,并将个人消费列入遗产支出等,涉嫌侵占和挥霍遗产。

  面对上述情况,冠领律师代理袁秀琴向法庭提交系统的情况说明书,希望法院排除陈立强夫妇的不诚信诉讼行为。针对程序障碍,律师通过调取此前的监护权案卷等证据,有力驳斥了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能力质疑。其次,针对核心证据《委托书兼遗嘱》,律师两次申请笔迹鉴定,因样本不足未能完成鉴定,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最后,冠领律师对遗产范围与支出进行精细核算,证明袁莉生前财产足以覆盖其生活医疗支出,对方主张的“垫付费用”大多与遗产管理无关。

  庭审过程中,陈立强夫妇方强调长期照顾袁莉的付出。冠领律师条分缕析地展开论证。首先,针对遗嘱效力问题,律师指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立强夫妇未能完成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其次,对于垫付费用,律师通过详细的账目分析,证明袁莉生前的财务状况足以支付其生活和医疗开销,日常照料主要由专业护理人员负责,陈立强方提供的大量费用与遗产管理无关;最后,律师强调法定继承顺序的强制性,陈立强夫妇作为旁系亲属,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袁秀琴老人继承袁莉名下两处夫妻共同房产的50%份额,袁莉与陈立志名下92万余元存款由袁秀琴继承。陈立强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重复计算10万元存款,要求确认其继承权。

  冠领律师继续代理袁秀琴应诉。针对陈立强方提交的新证据,冠领律师逐条分析其证明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律师指出其“仅能反映日常沟通,无法证明主要扶养关系”的实质。同时冠领律师进一步强调了陈立强夫妇并未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涉案遗嘱真实性未得到证实的观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袁秀琴作为袁莉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出于对应予扣除款项的调整,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关于房产继承的判项,改判确认袁秀琴继承87万余元存款。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九旬老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定继承顺序的法律效力。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证据规则和继承法律规定,成功驳回了不当诉求,维护了继承秩序。在继承案件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确保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流向合法的继承人。(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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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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