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某工程公司员工孟先生在出差时遭受工伤,却未获得合理补偿。他为此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他向公司追讨补偿和欠付的工资。冠领律师对各项待遇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进行了细致准备,于2025年9月通过劳动仲裁为孟先生追回17万余元补偿和工资。

孟先生就职于广州一家工程公司。2024年8月,他受公司指派前往邻市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坠落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此次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然而,在后续向行政部门申领工伤补偿时,孟先生发现公司竟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他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大幅降低。直至2025年5月,公司仍未向他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关补助金。孟先生因此选择离职,并求助到冠领(广州)律所,律所指派律师蒋杰林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查阅了案件相关资料,收集了孟先生数月的工资条,结合此前工伤待遇申领情况,计算出孟先生应得的工资及相应补助金,于2025年8月代理他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双方的争议聚焦于孟先生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工程公司承认工伤事实,但声称孟先生月平均工资为6000余元,企图以此降低各项工伤待遇金额。
冠领律师提交了数月的工资条,证明孟先生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实际为8000元,且与劳动合同互相印证。该主张获得了仲裁委的认可。律师据此结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因少报工资、未足额缴费导致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基于已确定的月薪标准,工程公司应支付孟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同时,律师还为孟先生全面争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
2025年9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决工程公司限期向孟先生支付四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共计17万余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