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闵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要回100万元转让款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12-31 14:39:29
字体: 【

  2024年11月,黄先生从上海闵行胡某手中受让的价值100万元的股权,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宣告“作废”。为维权,黄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制定精准策略、调取关键证据并代理诉讼,于2025年5月助力黄先生获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由胡某夫妻返还全额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金某系福豆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90%股权。其中,10%股权系其受上海闵行的熟人之妻胡某委托代持。

  2023年4月,黄先生与胡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某将该10%股权转让给黄先生,转让款100万元。黄先生向胡某付款后,通过胡某丈夫居中沟通,得到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照片,上面显示黄先生委托金某代持福豆公司10%股权。

  2024年11月,黄先生将照片发给金某,欲推进股东更名事宜。但没想到,金某微信回复此内容已经作废。为维权,黄先生委托冠领(上海)律所代理此案。

  杨丽丽、李彦红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介入此案后,明确黄先生核心诉求为追回转让款,制定了通过确认协议无效或解除合同实现诉求的办案策略。

  冠领律师随即申请调取福豆公司工商内档,经查发现两项关键事实:一是福豆公司另有一名登记股东;二是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据此,律师分析,胡某向非股东黄先生转让股权时,负有举证证明已履行上述同意程序的义务。同时,金某通过微信明确表示不同意黄先生成为公司股东,而金某作为持股90%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其态度直接导致黄先生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合法股东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解除后,胡某应向黄先生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此外,虽案涉协议载明的签约方为胡某,但股权转让的核心条款、款项支付等关键事宜,均由胡某丈夫与黄先生直接协商、沟通确认。据此可认定,案涉股权转让系胡某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案涉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胡某丈夫应对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调查及分析,冠领律师代理黄先生以胡某、胡某之夫为共同被告,向上海闵行区法院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诉讼中,胡某及其丈夫未证明另一股东知晓股权转让之事,也未能成功反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

  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于2025年2月17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胡某、胡某之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黄先生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并支付自款项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闵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要回100万元转让款-1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闵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要回100万元转让款-2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