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福建福州离婚纠纷案调解委托人免于承担百万债务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1-22 11:38:23
字体: 【

  福建福州的刘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于2005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25年年初,刘先生偶然发现王女士欠下百万外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刘先生遂委托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离婚。近期,冠领律师引用有关法律规定,将刘先生从百万债务中剥离出去,最终帮他调解离婚并拿到孩子抚养权。

7.jpg

  2005年3月,福州的刘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目前儿子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虽偶有矛盾,但感情尚可。2025年年初,刘先生偶然得知王女士在外欠下上百万债务,问其原因王女士总是含糊其辞。双方因此发生隔阂,感情最终破裂。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经济风险,刘先生决定离婚,并委托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斌律师代理自己提起诉讼。

  了解案件详情后,冠领律师重点围绕“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标准”这三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冠领律师协助刘先生梳理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及相关证据,强调该债务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依法应认定为王女士个人债务。综合各方情况,冠领律师理清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后代理刘先生提起了离婚纠纷之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王女士所负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且无证据表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因此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

  在子女抚养方面,子女长期随刘先生生活,由其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依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实际需求,王女士应支付未成年女儿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冠领律师有理有据的主张,王女士未对独自承担债务提出异议,亦未主张子女抚养权。她最终同意由刘先生抚养女儿,并承诺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2025年7月,经审理法院调解,最终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刘先生抚养,王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双方各自承担婚姻期间所负债务。

8.jpg

9.jpg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