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肥城管辖权异议被移送至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1-22 1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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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份来自户籍地法院邮寄的起诉状,现居住于北京房山的陈女士面临异地奔波应诉困扰。陈女士遂向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代理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获法院支持,案件于2025年11月被移送至陈女士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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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陈女士被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户籍地山东肥城法院,要求陈女士返还相关钱款。除去突如其来的财产争议外,陈女士首先面对的是应诉成本——陈女士长期工作生活于北京房山,若在户籍地应诉,将面临异地奔波带来的诸多不便与压力。陈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安宁律师代理此案。

  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冠领律师经了解发现,陈女士在北京市房山区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要件。基于此,律师指导陈女士搜集其在京长期居住的证据,并与陈女士居住地村委会沟通协商,取得由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代理陈女士提出管辖权异议,论证户籍地法院无管辖权,协助陈女士从程序上争取主动。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陈女士提供的居住证明有效,裁定陈女士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维护了陈女士享有的合法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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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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