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北京丰台王蔷、王薇与哥哥王富共有的房屋因拆迁获得了807万补偿款。该款项长期被哥嫂占有,王蔷、王薇两姐妹多次主张分割均未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她们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提起诉讼。2025年11月,冠领律师以两姐妹曾出资翻建房屋且占有使用房屋为基础展开共有纠纷诉讼,最终帮助她们各分得83.7万余元。

王蔷、王薇与哥哥王富在北京丰台共有一处房屋。该房屋是他们祖辈遗留的房产,历经拆除、翻建后还剩房屋五间,其中王蔷、王薇各占有使用一间。2024年4月,他们通过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之诉明确,王蔷、王薇对上述两间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2024年10月,王富作为案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共拿到807万余元补偿。王蔷、王薇主张分割上述拆迁款时频频被拒。2025年夏天,她们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律师安艳玲、申洁莹代理起诉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了王蔷姐妹出资建房、长期出租收租等关键事实,将这些事实与本次拆迁补偿款项的构成紧密关联,收集完备相关证据后,代理她们提起了共有纠纷之诉。
法庭上,王富夫妇辩称:
2024年的判决已认定祖宅遗产灭失,本案不涉及继承。涉案拆迁房屋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人及被拆迁人均为王富,安置人口也仅包括其夫妇二人。王蔷、王薇户籍不在该址,未在被拆迁房屋居住,也未对房屋建设做出贡献,其获得的“居住使用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物权,不能直接转化为对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或分割权。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法院在先判决确认的居住使用权,其法律基础正是王蔷姐妹二人对房屋的出资、占有、使用和出租。当房屋因拆迁而转化为货币补偿时,该权益自然应转化为对应的货币份额。
律师进一步分析,拆迁补偿款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等核心补偿项目,均与房屋归属及宅基地使用权直接相关,王蔷二人作为两间房屋的权利人及对应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人,理应享有相应份额。依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王蔷、王薇有权就其贡献和实际享用的部分获得补偿。
2025年11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王蔷、王薇各享有案涉拆迁利益的20%,即每人83.7万余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为了感谢冠领律师办案过程的付出,两位委托人专程前往律所赠送写有“运筹帷幄之中决胜法庭之上”的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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