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祖孙三代的房产确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支持了原告薛忠林、薛成安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位于普陀区雪松路的房屋归薛成安所有,判令被告薛梦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9年上海,薛家开始了家庭房产置换计划。当时,年过八旬的薛忠林与儿子薛成安为改善居住条件,决定出售共有的房屋,用以购买别处新房屋一套。在购房过程中,由于薛梦琪(薛成安之女)提出要在婚前拥有个人房产以便在婆家“有面子”,全家协商后决定将新房暂时登记在其名下。然而这一出于亲情的安排,却在日后引发了激烈的家庭矛盾。
购房过程中,薛忠林父子通过银行转账向薛梦琪支付了185万元购房款,这笔资金正是来自他们出售原有房产的所得。新房屋购买后,一直由薛忠林和薛成安实际居住使用,薛梦琪仅作为名义所有权人。然而2024年,薛梦琪突然表示要出售该房屋,并要求祖父和父亲搬离,这一举动彻底打破了家庭的和睦。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薛忠林父子在焦急中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向红丽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指导薛忠林父子收集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随后,冠领律师代理薛忠林父子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
庭审中,薛梦琪坚持声称祖父的转账属于赠与,是为了给她准备婚嫁财产。冠领律师则向法庭提交了薛梦琪与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显示她曾表示“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给婆家看”等内容,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薛梦琪仅为名义权利人,房屋实际产权人应该为薛忠林父子。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中,薛忠林父子不仅提供了完整的出资证明,还能证明他们一直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薛梦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仅为满足其结婚前的个人特殊要求,难以认定已实际取得房屋产权。2025年8月12日,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薛成安所有,薛梦琪应于10日内配合薛成安完成过户登记
结案后,薛成安及其家属专程来到冠领律所为律师赠送锦旗致谢。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帮助八旬老人保住了安身立命的住所,也维护了家庭内部的诚信原则。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处置时,应当规范手续、明确约定,避免因亲情因素而忽视法律风险,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