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家庭纠纷。97岁高龄的陈老太太因养老安置问题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兑现《家庭协议》中承诺的房屋折价款。面对女儿的推脱,陈老太太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2025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陈老太太房屋折价款67.2万元。

陈老太太与丈夫早年动迁,用所得款项与女儿合资购买了浦东新区一套房屋,登记在外孙(被告之子)名下。2021年8月27日,因家庭矛盾激化,陈老太太与女儿钟女士及其他子女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
协议约定:陈老太太搬出该房屋在外租房,钟女士负责挂牌出售该房屋,成交后支付陈老太太房价10%的款项,若一年内未成交,则按当时市价的10%先行支付。
协议签订后,陈老太太信守承诺搬离。然而一年期满,钟女士却既不卖房,也不付款,仅支付了少部分租金。无奈之下,97岁的老人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陶丽娟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手后,迅速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价772万元),锁定了诉讼标的,并代理陈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钟女士辩称:协议是其被胁迫签订的,且房屋产权人是陈老太太的外孙,陈老太太的外孙不同意卖房,导致“卖房”条件未成就,故无需付款。
对此,律师当庭予以反驳:第一,协议合法有效。《家庭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钟女士签字时神志清醒,事后也未报警证明“胁迫”,该协议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协议明确约定“一年为限”,被告作为房屋实际控制人,长期不挂牌、不推动房屋出售,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当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必须按约定的市价比例支付折价款。
2025年12月16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被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判决:被告钟女士限期向陈老太太支付房屋折价款672000元(总额77.2万元扣除已付10万元)。(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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