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孙女士等5人经法院判决,各享有北京朝阳一处公房15%的继承权益。但因对方更换房屋门锁,她们的继承权益无法实现。为维权,她们共同委托北京冠领(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手后,先协调完成公房上市备案及产权变更,又在共有物分割诉讼中举证对方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占有状态,于2025年12月助力她们实现继承权益,获相应房屋占有使用费。
孙女士姐妹四人与侄女(已故哥哥的女儿)因父母遗留的北京朝阳一处公房,和孙女士大哥夫妻产生继承纠纷。2022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孙女士等五人各占案涉房屋15%的产权,大哥占25%的产权。但因大哥夫妻更换了房屋门锁,2023年1月29日该判决生效后,孙女士等五人的继承权益仍无法实现。于是,五人共同委托冠领(重庆)律所维权,任翀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提出需先完成案涉公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但案涉公房购买时享受了优惠价政策,按规定需补足成本价、完成上市备案后,才能启动产权变更程序,且后续程序均需要全部继承人配合办理。大哥夫妻不配合态度,让产权变更工作遭遇诸多阻碍。
为突破这一困境,冠领律师多次在各继承人之间斡旋协调,同时通过执行程序与房屋所属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反复对接,落实产权变更各项办理要求,最终在2024年9月协助孙女士等五人完成登记,成为案涉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
后续共有物分割诉讼中,冠领律师提出诉讼主张,请求判令案涉房屋归孙女士所有,由孙女士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并要求大哥夫妻支付继承判决生效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为支撑诉求,律师举证并分析大哥夫妻对房屋的实际占有状态,同时阐述原告方主张权利的合法依据。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孙女士等五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大哥夫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租房合同等证据,辩称其未实际居住案涉房屋,仅对房屋进行定期维护,且孙女士等五人无权主张产权登记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庭审中,冠领律师当庭质证,指出大哥夫妻提交的租房合同在租期、租金标准等关键信息上存在明显矛盾,属于虚假证据;同时提出,大哥夫妻对房屋的维护行为,恰好证明其对房屋具有实际占有与控制权,并结合水费账单进一步佐证该事实。律师还明确,前序继承判决生效后,各方已依法对案涉房屋形成按份共有,原告方有权主张相应权益。
2025年12月,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对一审核心判项均予以维持,并在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后,对房屋租金标准进行了酌减。该案至此尘埃落定,孙女士成功取得案涉房屋的完整产权,全体委托人的继承权益均得以实现。案件结束后,委托人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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