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湖北孝感村民王先生,辛勤种植十余年的桂花、桃李树木,被当地拆迁机关多次组织人员强行铲除。面对这起未获合理补偿便遭多次清除的强拆事件,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2025年12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该机关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王先生在湖北省孝感市承包有耕地10亩,自2008年起,他便在土地上种植了桂花树、桃树等经济作物。2025年初,因当地国际项目建设需要,王先生的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2月至4月期间,拆迁机关在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在王先生不知情及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先后6次组织机械和人员,将王先生地上种植物进行清除。
王先生看着倒下的果树心痛不已,在向有关机关投诉维权无果后,他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了陈江勇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耐心听完王先生的陈述,仔细梳理证据之后发现,拆迁机关凭借着《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履行任何事先催告义务,便径行对其种植的果树实施强制清除。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申辩权,本案行政程序不具有正当性,所实施的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涉嫌违法。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拆迁机关诉上法庭。庭审中,该拆迁机关辩称,已经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并向社区支付了补偿款,清除行为是依据与社区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并非行政强制。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第一,被告拆迁机关为了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实施了清除行为,该行为不属于简单的民事履约。第二,强制清除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决定作出之前,必须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案中,拆迁机关既未进行书面催告,也未听取王先生的陈述和申辩,属于“程序缺失”的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关于程序违法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清除王先生种植树木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