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辽宁葫芦岛李先生的养殖场因修建高速公路被纳入征收范围。历经确认强拆违法程序后,李先生向征收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但遭到拒绝。2025年8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纠纷之诉,最终法院撤销了征收部门不予赔偿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李先生的养殖场原为废弃村小学,其于2003年通过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办理公证后购得,用于养殖经营。2021年,该地块被纳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征收范围。2023年7月,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涉案建筑。后经李先生提起诉讼,两级法院均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李先生据此申请国家赔偿,但该部门以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无法证明损失等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李先生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刘晓鹏、刘悦欣提起行政赔偿纠纷之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围绕“违法强拆必然导致赔偿”这一核心原则展开工作。办案过程中,律师着重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开展工作。他们首先固定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确立了征收部门的赔偿责任基础。其次,依据李先生的实际损失制作各类赔偿明细表,备齐证据后代理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征收部门辩称,涉案房屋原为三方共建的村小学,李先生购买的仅为“居住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依据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李先生的主张缺乏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强拆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违法,李先生与该强拆行为具有明确的利害关系。
其次,征收部门未提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完整的书面评估报告,且《房屋地上物动迁核量表》《零星林木(果树)动迁核量表》中没有李先生的签名,征收部门的行为未保障李先生的相关权益。所以,其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2026年1月12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依法撤销了征收部门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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