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薛白茹,毕业于北京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有多年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医疗等大型上市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对各大重点行业有着相当了解,经办百余件案件,涵盖各类民商事、行政类案件,其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着出色表现。
律师简历:
薛白茹,毕业于北京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有多年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医疗等大型上市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对各大重点行业有着相当了解,经办百余件案件,涵盖各类民商事、行政类案件,其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着出色表现。
擅长领域:
民商案件(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行政案件(土地房屋征收拆迁)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
部分办理案件:
1、吴某与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当庭向我方支付50万)
案情简介:吴某与李某在恋爱同居期间,将大部分收入交由李某保管。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争吵不断,感情出现裂痕,2022年10月,李某将吴某的行李弃之门外导致吴某无家可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吴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洽谈同居期间财产问题,李某均不置可否。迫于无奈,经人介绍,吴某委托我们帮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本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详细沟通了案件细节,梳理了办案思路,指导委托人整理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依照现行民事案件办理流程,诉前调解是案件的必经阶段,在调解阶段,调解老师传达了双方的调解意愿,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转至审判阶段后,开庭时对方委托当地某单位资深内退人员作为代理人,拖着满行李箱的证据来京当庭对质,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最终在律师和吴某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我方返还50万元,本案顺利结案。
2、石某与李某乙、商某继承纠纷;(原判决房屋归商某所有,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归我方当事人所有)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李某甲,与亲生子女李某乙多年不睦,生活起居全凭保姆石某照顾,因李某甲病情严重,亲生子女给付的赡养费难以支撑高昂的治疗费用,迫不得已,李某甲于2021年6月5日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屋(案涉房屋)出租,随石某到河北生活,以缩减开支。2021年6月15日,李某甲与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石某为李某甲养老送终,李某甲将案涉房产遗赠给石某。2021年10月16日,李某甲邀十多年未曾谋面的情侣商某来河北,并于当天立遗嘱,将案涉房屋赠与商某。2021年12月2日,李某甲去世。李某甲去世后,其亲生子女李某乙、前女友商某、保姆石某针对案涉房屋展开了诉讼,一审认定石某与李某甲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将案涉房屋判给了商某,二审裁定原审确有错误,发回重审。重审时石某找到了我们,由本人代理开庭诉讼。本案在重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石某与李某甲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二是石某是否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以这两点为中心,我们从协议的生效要件、石某与商某与李某甲的亲生子女李某乙三方各自在李某甲晚年生活中所作的贡献,结合李某甲与商某十多年未见的事实,其连续三年与亲生子女李某乙诉讼索要赡养费长期不睦的庭审笔录及报警笔录等关键证据展开论述,最终法庭改判案涉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石某所有,顺利结案。
3、杨某与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同意支付33万,经过仲裁,争取到55万)
案情简介:申请人杨某,2015年3月17日入职某大型互联网公司,担任程序一职,至2023年,在公司各个项目板块均曾有任职,兢兢业业码代码,做项目,任劳任怨。2023年公司领导层变动,于2023年9月14日向申请人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只同意向申请人支付33万的补偿金,协商未果,委托我们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由本人负责本案的推进。经过前期证据材料的整合到开庭现场的当庭举证质证,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到了55万的赔偿金,顺利结案。
4、韩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
案情简介:韩某经人介绍认识某科技公司业务员,业务员为公司经营向韩某借款,允诺了高额回报,韩某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18万的借款合同,但公司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分红之后,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迫于无奈,韩某委托我们诉讼维权。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公司拒不配合,在2022年这样特殊的年份里,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庭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
5、某科技公司与某咨询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咨询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被告办理公司国地税报道、税控器、税务办理、提供实际地址等服务事项,合同签订后64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所有证件,每延长20个工作日扣10%代办费;被告提供实际地址给原告,每年被告配合食药监核查,保证原告审查通过,如果不通过一切损失后果被告负责并保证原告地址正常使用。被告收取地址使用费及公司代办费用总额11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被告在办理周期中税务办理出现重大失误,直接导致原告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运营。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全部合同款项。
6、黄某与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原告诉求64000,庭审判决支持了13866元,应诉为当事人减轻了50134元的付款责任)
7、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某石材经销部、某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应诉,在法警的全程监督下,经过下午一点到七点的唇枪舌战,终于争得原告方主动撤诉,为我方当事人减轻了几十万的付款义务)
8、张某与吴某、郭某故意伤害案;刑附民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张某1994年生人,小学文化;郭某1996年生人,小学文化,重度肌无力;吴某,60岁,失独家庭;三人凌晨2点在KTV酒后起争执,郭某与吴某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吴某为轻伤二级;期间张某出手劝架导致吴某以为自己被张某所伤,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吴某主动报警,与郭某一起被刑事拘留,张某自行居家养伤。三方家庭条件都非常困难,张某的伤情应当由花甲之年失独家庭的吴某承担,吴某的伤情应当由重度肌无力的郭某承担,我们受张某委托介入此事,吴某及家属一直主张郭某赔偿后,用郭某的赔偿款赔偿张某,而张某的实际损失又远高于郭某向吴某给付的赔偿,郭某也无力再承担更多。三方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于案发时间都无法表述清楚,一边是病人,一边是失独家属的哭诉,一边是汉语拼音都不熟练的当事人,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吃力。此案案发时间为6月份,调解工作从6月做到了8月底,直到9月份开庭前,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庭期间,三方当事人终于在案发后完成了第一次会面,在法官、助理、书记员、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分别对三方当事人及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深刻宣讲法律利害关系,最终张某体恤失独家庭的不易,吴某家属当庭筹钱,三方和解,被拘留的两位也终于能在次月回归正常生活,皆大欢喜。
案件无大小,承办就是严防死守,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