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普法】子女借钱,可以由父母偿还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30 1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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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有句俗话,说的是父债子还。民间还有句俗话,叫做爱子心切。那么,对于子女欠下的债务,在子女没有能力偿还时,父母可以帮他们偿还吗?父母偿还后,可以向子女追偿吗?如果父母不同意帮助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父母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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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没有经验,酒店经营不理想,眼看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小陈不得不向父母透露了借款的事。陈先生一听非常生气,刘女士虽然疼爱儿子,但如此巨大的数额,夫妻俩确实无能为力。有一天,小陈、陈先生和刘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是债权人起诉他们要求还钱。陈先生和刘女士与小陈一起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刘女士和丈夫陈先生老来得子,一直对儿子小陈娇生惯养。小陈没有考上大学,不想去打工,于是和朋友们商量合伙做生意,共同出资加盟连锁酒店。加盟酒店前期要投入较高成本,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房租、装修费、人工成本等。小陈拿不出数十万的入伙费用,于是跟朋友借钱。朋友要求由小陈和父母一起还钱,小陈同意。于是朋友将钱分批打入小陈的银行账户,小陈将这笔钱作为自己的出资投进加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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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普法】冠领律师认为,首先,小陈向债权人借款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债权人已向小陈实际提供借款,因此小陈与债权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陈作为借款人,在债务到期时应当返还借款。

  冠领律师同时指出,陈先生、刘女士作为小陈的父母,可以帮助小陈向债权人偿还借款。但是《民法典》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陈先生和刘女士没有完全清偿借款的能力,债权人依旧可以要求小陈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虽然双方约定由小陈和父母一起还款,债权人起诉了陈先生、刘女士和小陈三人,但是陈先生和刘女士对借款事实不知情,没有实际使用借款,也未承诺负责还款。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陈先生和刘女士不是本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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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借钱,可以由父母进行偿还,但是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同时,如果父母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或者没有按要求偿还借款,则子女作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冠领律师特别提醒,父母帮助子女偿还借款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给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父母有权向子女追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即使父母帮忙偿还了借款,也不意味着子女可以无债一身轻。

  撰稿人: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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