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遇上拆迁,百万安置面积补偿款,冠领律师帮要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1-09 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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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过,腾退的老宅是我父母所建,安置房款是我出资,分家协议也签了,这房子和你没一点关系!”听着电话那头不由分说挂断的声响,李佳的眼泪抑制不住地往下流。离婚3年,她仍住在出租屋内——前夫徐家伟依然不同意分给她安置房。李佳想不通,明明用了自己5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房屋,到了前夫这儿,怎么就与自己无关了? 

李佳与徐家伟在2014年登记结婚,两人最开始也有一段甜蜜时光,可随着时间飞逝,曾经的恩爱小夫妻常为琐事争吵,最终相看两厌。2019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虽然婚姻宣告解体,可后患却没停,婚内的安置房分割问题成了横亘在两人之间的“持久战”。

原来,在李佳与徐家伟婚前的2011年,徐家老宅所在地进行房屋腾退。徐父与拆迁部门签订安置协议,确定安置人口三人,原本只能分得两套安置房。后来,李佳与徐家伟结婚,双方在2014年又签了一份协议,按政策安置人口算上李佳增加为四人,李佳享有5000元的工程配合奖以及50平方米的安置指标,安置房也因此增加了一套。

房子有了,夫妻感情却疏远了。2019年离婚时,法院对安置房未作处理,释明可另案主张。可离婚后的徐家伟任凭李佳催促,一直拒绝给李佳房屋。这次联系,徐家伟的冷漠唤醒李佳三年的心酸,她觉得不能再拖,下定决心依法维权,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根据案情委派了在婚姻家事领域富有经验的薛珊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理清办案思路,迅速代理李佳将其前夫徐家伟及父母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佳对相应一套安置房屋有排他性使用权,并要求5000元工程配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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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徐家三口只同意给付李佳工程配合奖,其诉讼代理人对安置房辩称:老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徐父名下,地上房屋为徐家二老所建,安置房购房款系徐家伟支付,而且四人曾签订分家协议,约定一套安置房归徐家伟,另外两套归老两口,李佳享有的是50平方米安置指标,并非物权,其无权对安置房屋主张排他性居住权。

对此,冠领律师立足法理、结合政策,指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当年的腾退政策,经认定的实际安置人口人均享有安置面积50平方米。李佳作为安置协议书中的实际安置人口,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被其他人用于购买安置房屋。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三套房屋中包含了李佳的安置面积,在两人离婚时,未对安置房屋进行处理,李佳在离婚后另行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工程配合奖是按照实际安置人口数计算,李佳作为安置人口之一理应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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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并考虑现实情况及李佳的意愿,判决:三被告七日内给付李佳安置面积补偿款100万元,被告徐父给付李佳工程配合奖5000元。然而徐家三口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以“一审法院未对分家协议书的效力予以认定”为由提起上诉。

为此,冠领律师针对性的进行策略性上诉,同时回击对方上诉理由:该协议一式两份,协议人一份,腾退办公室一份,该协议是为腾退办公室签的,为办理相关手续时方便联系一个人,被腾退人是两个家庭,李佳并未放弃其50平米,也没有将其50平米给徐家伟。每个人50平方米根据拆迁政策获得,是有个人属性的。

冠领律师意见再次获得二审采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得知本案最终胜利,李佳三年来的辛酸与委屈终于化解,向冠领律师致以诚挚的感谢。(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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