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能否继承养父遗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1:56:18
字体: 【

民法典6.png

  收养问题往往伴随着遗产的继承问题,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养子是否能继承养父的财产呢?老张离异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其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小张在1959年6月由老张收养,并跟随其姓,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两人一直共同生活,直到2020年老张因病去世。老张死后,丧葬事宜均有小张一手操办。老张的银行账户上有一笔大额存款,银行卡也一直由小张保管。老张后事处理完毕后,其侄子小雷认为小张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遗产应当由自己这个唯一的亲属继承。

  小张认为小雷简直是无理取闹,虽然自己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周围人都知道自己和老张是父子关系,而且老张的丧葬事宜也都是他亲力亲为的,怎么会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呢?双方对此争执不下,甚至闹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究竟应该由谁来继承这份遗产呢?

  首先,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比较于以前的《继承法》(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新增加的一个内容就是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原来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若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小雷是老张的侄子,且小雷的父亲先于老张去世,小雷是可以通过代位继承作为老张的第二顺位遗产继承人的。但是在本案中,老张去世时(继承开始时)《民法典》尚未生效,仍应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小雷不具有继承权。

  此外,无论是《民法典》还是之前的《收养法》,均不认可事实收养的合法效力。但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事实收养广泛存在,因此在司法实践之中对于在1992年4月1日前符合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认定双方形成收养关系。小张在1957年时便被老张收养,双方之后便一直以父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老张将小张抚养长大,在老张年老时,小张也尽到了对老张的赡养义务,双方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小张是老张的养子,养子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因此小张对于老张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百善孝为先”,这则案例告诉了我们在生活当中,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晚辈对待他们都应当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小张正是因为尽到了养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最终被认可收养关系存在并能够继承老张的遗产。法律是我们生活的保障,遇到有关法律的问题,都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