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获理想判决结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27 15:44:23
字体: 【

  近期,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纠纷案胜诉,成功确认委托人对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并且助委托人获得78万相应补偿。

  李兰芳与丈夫王蜀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次子与女儿王珂。1993年11月9日,李兰芳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中载明:李兰芳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2间,居住面积25.3平方米。有正式户口8人,应安置人口10人,分别是:1、户主李兰芳与长女王珂一家;2、李兰芳长子一家;3、李兰芳次子一家。

房子3.png

  母女情深,自1999年父亲王蜀去世后,王珂为照顾母亲,一家三口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在父母的另一套房屋内。2008年李兰芳去世,母亲虽一直有意将房屋留给孝顺的女儿,但遗憾的是未来得及留下遗嘱。之后王珂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

  2022年,王珂的哥哥和弟弟提出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此房,一家人因此发生了矛盾。兄弟两家都已有住房,生活稳定,而王珂自2019年与丈夫离婚分居后始终居住于此,女儿又迁居国外,怎么能把房子分出去?无奈之下,王珂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所指派了尚炳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调查案情后,感到十分奇怪。为何当年应安置人口有三户,却只分了哥哥和弟弟的两套房屋呢?一经询问,王珂居然一直以来都不知道自己曾是被安置人。原来,早在20多年前,哥哥和弟弟利用了王珂一家三口作为被安置人,跟拆迁单位交涉,增加了要求的安置住房面积,最后只解决了兄弟两家人的住房问题。

  落款为1997年3月的《房屋分配证》显示,原房屋被拆迁后分配了两套住房,安置人口总计10人,与拆迁协议约定完全一致。20多年过去了,王珂一家始终未在被安置房屋内居住过。被蒙在鼓里的王珂既伤心又气愤,询问冠领律师自己该如何维权。

  冠领律师告诉她,原房屋被拆迁时,王珂一家三口属于被安置人口,依法享有两套被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商议过后,冠领律师代理王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王珂对兄弟两家人名下的两套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并要求将其居住使用权益折价进行补偿。

  王珂的哥哥和弟弟辩称,王珂的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故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提出王珂主张的是居住使用权,该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参照相关案例,居住使用权相当于所有权的40%左右价值;且案涉拆迁协议的签订时间是1993年,房屋分配时间是1997年,均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不存在适用民法典规定的问题。

  法院审理案件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指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组和个人不得侵犯。王珂一家三口均属于被安置人口,均享有对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考虑到涉案两套房屋目前居住使用以及已经购买产权的情况,王珂一家人要求对其居住使用的权利进行补偿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王珂的哥哥与弟弟两家人共向王珂一家人支付78万元补偿款。

  判决作出后,兄弟两家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拆迁单位在实际分配房屋时,没有对王珂一家人另行安置公租房,其对涉案房屋没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一审判决严重违反实质公平。

  冠领律师回应,王珂一家三口都曾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过。王珂与女儿曾落户在被拆迁的房屋内,对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其三人有权居住使用,该权利不因承租人是否变更、房屋是否购买、是否实际居住、户口迁移等情况而受到影响。

  2023年6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虽时隔20多年,冠领律师依然凭借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为王珂一家人争取到了78万元的补偿款。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欢迎选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