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已经退休的叶家河考虑到自己膝下儿女众多,手中也有闲钱,便想着在自己居住的上海市奉贤区购买几套房子留给儿女们。有了这一想法后,叶家河很快行动起来,开始物色合适的在售房屋。
2012年7月,经过挑选,叶家河看中了坤实公司在售的系列房屋。联系到房屋销售的工作人员看房后,7月19日,叶家河爽快地与坤实公司签订了四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在随后的7月20日和7月22日,叶家河分四次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全部付清。
由于四套房屋面积均不大,叶家河合计后决定再购入两套。于是在2012年9月6日,叶家河再次与坤实公司签订了两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加上此前购买的四套房屋,叶家河总计向坤实公司支付了56.4万余元的购房款。
拿到坤实公司出具的收据后,叶家河觉得总算是完成了一桩心愿,便开始等着坤实公司交付房屋和办理登记手续。可左等右等,直到2019年8月,叶家河也没能等到坤实公司交付房屋的通知信息。
经过询问叶家河得知,他在坤实公司购买的房屋可能涉及违章建筑,无法获得审批并办理过户手续。为了确认这一情况的真实性,叶家河还向当地政府做了信访。可坤实公司针对这一情况并没有给予回应,对叶家河退还购房款的要求也不愿配合。
时间一长,叶家河便觉得仅仅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拿回这笔历时已久的房款。经人介绍,叶家河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杨洋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了解基本案情后,冠领律师对坤实公司的诉讼情况做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曾在2014年因厂房使用权让渡问题被牵涉进一起合同诈骗案,可能会在本案中以此为借口,称公司也是受害方而不予赔偿。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冠领律师通过查阅对应的刑事判决书和新闻报道,进一步了解了有关该合同诈骗案的详情,整理了该合同诈骗事实是发生于2013年而叶家河购买房屋是2012年的证据。
同时,为了向法庭提供叶家河主张全部房款的具体金额,冠领律师还指导叶家河收集整理了六套房屋购房款的支付证明,与此前坤实公司出具的收据一道作为购房证据。2023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叶家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3年3月3日,法院予以立案。如冠领律师所料,坤实公司在庭审前辩称,叶家河应当在2014年的合同诈骗案中向当时的被告求偿,坤实公司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坤实公司还表明即使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针对坤实公司的辩驳,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手中的证据。首先证明了叶家河并非诈骗案的受害人,涉案房屋的购房款收款人和合同签章处均有坤实公司专用公章字样,本案的适格原被告与他人、他案无关,叶家河理应向坤实公司主张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由于叶家河作为自然人无法确认合同无效,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才能够以此为基础主张赔偿,因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问题,坤实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退还购房款并赔付占用利息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冠领律师的意见均得到了认可,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坤实公司向叶家河返还56.4万余元的购房款,并支付这笔款项的占用利息。
(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公司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