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思懿是个爱美的姑娘,对各种美容项目长期保持着极高的热情。2023年10月,她通过APP购买了某美容机构的玻尿酸注射及水光补水服务,当日便来到对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总部接受手术。
不幸就这样突然发生了,在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往许思懿额头填充玻尿酸后,她的脸部出现了变形,左眼严重歪斜,无法聚焦,被吓坏的许思懿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被送往多个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视网膜中央动脉堵塞。
无奈之下,许思懿在美容机构住院治疗,由工作人员对她注射通血栓药物,谁知药物刚刚注射,她的左眼就看不见了,许思懿随后被紧急转院到他处治疗。这次医疗事故导致许思懿面部塌陷、左眼视力模糊、走路容易摔跤,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她认为这一切后果都是美容机构的过错所导致,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美容机构称其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许思懿讨要就诊材料时,美容机构顾左右而言他,一直拖延推诿,拒不提供。
许思懿尚处于治疗阶段,没有精力与美容机构扯皮,为了寻求帮助,她委托了钱维玲律师【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向美容机构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2022年10月,律师代理许思懿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本案医疗争议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同时申请对许思懿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2023年2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分析认为:美容机构病史记录不规范,未标明玻尿酸注射位置,缺少进针角度、部位、深度、是否边退针边注射等记录,不能证明其操作符合规范,违反了注意义务,且美容机构术后处置不得力并实际发生左眼血管栓塞,导致许思懿视力下降,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鉴定机构还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许思懿构成八级伤残。
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美容机构的诊疗行为对许思懿左眼血管栓塞、视力下降等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医院限期赔偿许思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39万元。
律师帮助许思懿争取到了其应得的赔偿金,能够有效缓解她的经济压力,使她有条件安心休养身体,早日恢复健康。(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