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急坏卖家,冠领律师驳回买家解约起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2-06 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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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有了房子,忙碌的人就不再像浮萍一样漂泊。考虑到经济条件和房屋的性价比,越来越多人开始买卖小产权房,北京顺义的潘琼华就是卖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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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琼华在北京顺义拥有一套小产权房,潘琼华和丈夫不在这边居住,二人商量后,决定把房子卖出去。

  房屋地段较好,窗明几净,条件优越,又是小产权房,房价便宜,很快就吸引到买家侯毅。潘琼华带侯毅看过几次房,侯毅十分满意。双方在2023年4月17日签订《定金收付书》,约定好双方以189万元的价格买卖该12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侯毅当场转给潘琼华的丈夫10万元定金。

  卖房的事一确定,潘琼华赶紧取钱偿还房屋贷款、给租客提前退租,只为了房屋能够顺利买卖。半年之后,侯毅突然要求解约。潘琼华再三追问,侯毅才吐露原因:“我的房子还没卖出去,没有钱给你。你把定金退给我,这房我不买了!”

  潘琼华十分着急,为了卖房,自己里外赔了几十万,卖房款拿不到手的话,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为了要回10万块定金,侯毅告到了法院,这让潘琼华不再犹豫,直接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委派了张津若律师承办此案。

  侯毅在诉状中称,小产权房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潘琼华为此心情非常忐忑。冠领律师接案后,安慰委托人潘琼华的情绪。律师解释,法律对小产权房屋买卖的规定确实不完善,相应的,法院对此类纠纷也不是无故管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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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主合同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冠领律师查阅近年来海量生效判决,范围包括全国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中级、区级人民法院,无一例外地裁判:因目前法律政策尚未具体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最终驳回原告的起诉。

  冠领律师据此确定应诉方向,即讲法明理,请求法院驳回侯毅的起诉。

  除去整理司法判例,律师还指导潘琼华收集定金相关证据,包括《定金收付书》原件、10万元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律师整理证据,积极准备应诉材料。

  很快开庭的日子到了。庭上,冠领律师向法院发表代理意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对于类案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因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具体而不能管辖的纠纷,往年判决均驳回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在本案中驳回侯毅的起诉;

  二、证据明确证明,侯毅因自身买房的个人原因无故毁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定金协议部分依法为有效合同,侯毅因自身原因单方违约,定金依法不予退还。

  得益于全面综合了法理与司法判例的代理意见,法院了解本案案情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侯毅的起诉。

  这次胜诉不仅避免了潘琼华几十万的利益损失,更促使案涉房屋的买卖继续,潘琼华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为表感谢,潘琼华特意制作锦旗,送到冠领律所,上书“一身正气,能言善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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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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