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被代销商“二合一”,冠领律师助讨回10万元预存款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3-21 1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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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一直想在广东珠海购入一套宜居房屋的付婉,通过朋友得知当地一房产公司正联合代销公司对一处楼盘做展销活动,优惠力度很大,楼盘位置也不错。趁着空闲,付婉便来到了售楼处了解活动详情,还在代销商的带领下去楼盘开发处看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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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房时,代销商一并向付婉介绍了优惠内容——在本次活动期限内优先签订《认购书》的客户,就能够享受房款六六折的优惠,性价比很高。房屋本身很不错,优惠力度也够大,面对这一可遇不可求的机会,付婉没有过多犹豫。2018年12月28日,付婉与代销商签订《认购书》并向房产公司支付了3万元定金。

  期待已久的事情终于要成为现实,付婉自签订《认购书》后心情上好,很是期待交房日期的到来。2019年2月,代销商再次给付婉带来了好消息——因代销商与房产公司的良好合作,房产公司为代销商再次出具了团购优惠,若代销商引入的客户限期预存10万元团购费,可享受减免20万购房款的优惠。但代销商联系到付婉时,距离团购优惠活动结束已仅剩三天。在代销商的劝说下,付婉于2019年2月1日向其指定账户汇款10万元。

  看似进展顺利的签约购房程序,在付婉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下简称:预售合同)时出现了端倪。2019年8月30日,付婉按照约定来到房地产公司签订最终预售合同,却发现合同中标示的购房款与认购书中的一致,仍旧是折后价,并未扣除所谓团购优惠的20万。问及团购优惠事宜,房产公司却表示账户内并未收到相关款项,对此概不知情。此时付婉才意识到自己被代销商糊弄了,而事已至此,自己的损失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随后,付婉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律所委派前来的张兵律师。

  接受付婉的咨询时,冠领律师先让付婉对整个案情做了基本描述,得知她咨询的重点在于预存10万元后该代销商并未如约履行义务,便又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律师的提示和引导下,付婉道出了更多细节,并出示了她向代销商支付10万元预存款后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以及代销商开的发票。

  冠领律师随即仔细阅读了这一协议,认为协议内容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合法有效的。而代销商收款后没有按照合约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付婉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服务费并要求代销商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了解到冠领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付婉放心地将本案委托给他。因代销商与房产公司联系密切,两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冠领律师代理付婉起诉代销商时,还一并请求法院将房产公司列为了第三人。

  开庭后,代销商试图混淆签订《认购书》即可享有购房折扣和预存10万减20万的团购优惠这两个活动,声称付婉应当享受的20万优惠已经在此前“六六折活动”中得到了体现,对未履行居间服务义务一事拒不承认。

  预料到代销商说辞的冠领律师,紧接着向法官出示了代销商与付婉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表示协议中对团购优惠活动有明确解释,能够证实该活动与此前的折扣优惠完全是两个活动,代销商的辩驳毫无根据。此外,根据房产公司庭前提交的资料也可得知,代销商并未将付婉支付的10万元预存款转交给房产公司,没有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因而,代销商理应依法向付婉退还10万元本金,并依据同期市场利率赔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的庭审意见后,认为代销商无法提供足以证明折扣优惠和团购优惠的证据,也不能证实已经履行了居间服务义务,辩驳意见不予采信。而冠领律师证据充足、条理清晰,其法律意见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出具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代销商向付婉退还居间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从10月立案到12月结案,付婉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得到结果,多亏冠领律师的帮助,自己的损失才得以挽回。拿到判决结果后,付婉多次向冠领律师表示了谢意。(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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