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初的一天,北京朝阳的谢芳华站在姐姐谢芳雪家门口,口里大喊着开门。屋内,电视机播着早间新闻,有明显人走动的声音。正值隆冬,天气料峭,谢芳雪为何不让谢芳华进门呢?事情还要从十九年前说起。
2005年,谢芳华所在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谢芳华资金有限加之有房居住便放弃了购房名额。姐姐谢芳雪听闻,认为单位建房统一安排装修省心省力。恰逢女儿毕业有购房打算,便与谢芳华一拍即合,决定借其名义认购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2022年,谢芳华家中出现变故,便从谢芳雪手中骗走房屋产权证,以案涉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多次上门驱赶谢芳雪一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关系闹僵,平日的和睦不复存在。谢芳雪一家不堪其扰,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并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分析研究指派阎倩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与谢芳雪展开详细沟通,溯源案件始末。得知谢芳雪借用谢芳华名义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连续十年通过转账或现金存入谢芳华的贷款账户还清贷款,冠领律师便以此入手搜集证据。通过全面搜集证据,冠领律师将谢芳雪居住至今的物业费、取暖费、垃圾清理费、水电费以及谢芳华夫妇出具的案涉房屋归谢芳雪所有的证明等整理成册,代理谢芳雪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之诉。
法庭上,谢芳华辩称:
首先,双方不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协议,之所以允许谢芳雪一家居住于此,是因为方便他们照顾母亲,如今母亲已经去世,照顾母亲的需求已经丧失。
其次,我和谢芳雪均知道案涉房屋不得上市交易,认定借名买房行为有效是对现行法律及国家政策的侵害,所以应该认定该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冠领律师指出:
谢芳华与谢芳雪在达成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时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都知晓案涉房屋是谢芳华单位保障性住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案涉房屋目前无法上市交易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不影响双方口头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案涉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成功确定案涉口头协议有效,保障了谢芳雪的合同权益。为表达感谢和认可,胜诉后谢芳雪第一时间为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