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一经发布,“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冷静期写入婚姻登记条例”等多个话题便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草案》中最引人瞩目的变化在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同时取消了地域管辖的规定。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各地身份信息的联网,原有制度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户口簿作为传统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登记中扮演着验证身份信息的角色,但其繁琐的携带和验证过程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不便。此外,地域管辖的规定也限制了公民在婚姻登记时的自由选择权,尤其是在“跨省通办”成为趋势的今天,这一限制显得尤为不合时宜。
《草案》正是针对上述问题的积极回应。《草案》明确提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这一变化不仅简化了登记流程,也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高度尊重。同时,《草案》取消了地域管辖的限制,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只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再受户籍所在地的束缚。这一举措无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多便利,特别是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将极大减轻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登记效率。
《草案》还结合《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有部分网友对这一条款提出了担忧,认为对于因婚姻受到伤害的人来说,冷静期期间,可能会受更多的欺凌和二次伤害,而“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的规定,可能导致离婚变得更难。
对此,小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当事人在冲动离婚前能够冷静思考,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后悔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根据《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然而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且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无需经过冷静期即可判决离婚。离婚冷静期并非所有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相关规定并不会让离婚变得“更难”。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离婚登记所需的基本证件和程序、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以及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使离婚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这些新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进一步倡导和支持,也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思考和缓冲时间,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