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继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19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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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冬,北京西城区的胡同里落着薄雪,张成栋站在父母遗留的老房门前,望着斑驳的红漆门环出神。口袋里的手机震动起来,是小妹张成晶发来的消息:“明天上午十点,老宅商谈遗产分割,别迟到。”屏幕蓝光映着他紧抿的嘴角,呼出的白气在冷空气中迅速消散这场持续三年的继承纠纷,终于要走向关键节点。

张成栋的父母分别于2010年和2023年离世,留下西城、海淀121号和201号共三套房产,以及存款、丧葬费和抚恤金。作为长子,张成栋始终认为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些年父亲中风卧床,是他每天下班后绕大半个北京城去照顾;母亲膝盖手术后行动不便,是他出钱请了住家保姆。其他三兄妹虽然也常来探望,但大多只是周末匆匆露个面。如今遗产如何分配,成了横亘在四兄妹间的一道坎。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继承纠纷案胜诉

这次,四兄妹聚在西城老宅商议遗产分割。张成栋特意准备了一沓资料:厚厚一摞医药费收据,医院陪护记录,甚至还有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照料证明。他提出自己应当继承40%,其余三人各得20%。二妹翻看着大哥准备的资料,眉头越皱越紧。她记得母亲最后那半年,自己每周都来送饭;父亲做手术时,她也请了年假在医院守了三天三夜。弟弟则质疑张成栋长期保管父母的银行卡,账目是否清楚。小妹沉默不语,只是反复摩挲着母亲留下的那串佛珠。

协商持续了三个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僵局之下,张成栋走进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安艳玲、黄小翠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张成栋向律师表示,自己已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并在部分房产购买中实际出资,因此理应多分得遗产。律师查阅了张成栋持有的其父亲于2012年3月所立的自书遗嘱,该遗嘱明确指定海淀121号房屋由张成栋继承;此外,律师还了解到,弟妹们持有父亲分别在2012年5月、2013年11月及2014年10月所立的三份遗嘱,其中2014年的遗嘱甚至将西城房屋指定由弟弟单独继承。

针对海淀201号房屋,张成栋提供了购房合同、收据及单位证明,表示其中21平方米是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应先析出再继承;但弟弟妹妹们以“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为由,否认他的出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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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律师逐一核对了每份遗嘱的形式要件:2012年3月和5月的遗嘱均为自书遗嘱,完全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2013年11月的打印遗嘱因缺乏见证人签名,应认定为无效;而2014年10月的自书遗嘱尽管有见证,但因涂改处未按手印且见证过程存在疑点,其效力亦受到质疑。

在2012年5月遗嘱中,张父多次强调“121号由长子继承”的意思表示。针对海淀201号房屋,律师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7万元购房收据(含张成栋签名)与单位合并通知、情况说明形成闭环证据链,证明张成栋实际出资购买21平方米的事实。

面对弟妹“出资系赠与”的辩解,律师指出张成栋的出资行为发生在父母购房时,且单位证明明确其“放弃分房资格换取购房优惠”,应视为对房屋权益的直接取得,而非单纯赠与。此外,律师展示了照片、张父张母的就诊记录等证据,凸显张成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主张。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张成栋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当庭展示2012年5月遗嘱原件,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指出弟妹提交的2014年遗嘱因未明确撤销前遗嘱,且关键内容缺失,不能对抗2012年5月遗嘱的效力。

通过逐一展示201号房屋的出资票据、单位证明,强调不动产物权登记虽为原则,但实际出资行为可构成共有权基础,张成栋对201号房屋有实质贡献,应多分份额。律师还提交张父住院病历、护理协议及费用清单,证明张成栋承担了80%以上的赡养支出,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在遗产分配中予以多分。

2025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张成栋继承海淀区121号房屋(价值320万余元)。同时,他可获得海淀区201号房屋折价款以及丧葬抚恤费用等共计76万元。

尘埃落定后,张成栋回到父母的老房子里,望着墙上那张褪色的全家福。阳光透过纱窗斜斜地落在地板上,尘埃在光柱里轻轻浮动。他忽然想起小时候,父亲总爱在晚饭后给他们兄妹分糖果每人一颗,不多不少。父亲说:“手心手背都是肉。”(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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