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接单编写破解程序陷侵权风波,冠领律师论证犯罪构成要件促成终止侦查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1-23 17: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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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春夜,在上海一家科技公司担任程序员的男子祁某,结束了白天繁忙的工作后,像往常一样坐在家中的电脑前。屏幕的光映在他全神贯注的脸上,指尖敲击键盘的声响在寂静的书房里格外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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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前,祁某在一个技术论坛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技术测评爱好者”的客户。简单交谈后,对方询问他能否帮忙开发一款国外软件的破解程序,用于公司内部学习与软件性能研究,并承诺程序通过测试后会支付5万元报酬。

  出于补贴家用的考量,祁某接下了这个项目。经过数周的夜间奋战,他交付了完整的代码程序,也收到了约定的酬劳。生活似乎波澜不惊地继续着,直到那个工作日的下午——三位民警出现在他的办公位前。

  最初的困惑,在审讯室冰冷的灯光下迅速化为震惊与寒意。祁某从办案民警的口中知晓,那位“爱好者”竟将他编写的破解程序大肆售卖,并从中赚取了高额利润。而他,这位仅认为自己完成了一次普通技术劳务的程序员,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长宁警方刑事拘留。

  接到警方的通知后,祁某妻子尽力平复自己的心情。她明白,此刻丈夫最需要的是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经过多平台比较,她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里,她向接待人员清晰地陈述了已知的案件概况,并将希望寄托于律师的专业判断与行动之上。随后,律所指派钱维玲律师担任祁某的辩护人。

  律师介入后,认为首要任务是与祁某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事件全貌。首次会见时,律师详细询问了接单平台、双方沟通内容、代码程序的具体功能与编写思路。期间,祁某多次提及,自己始终觉得该程序仅停留在“技术测试”层面,对后续发生的商业售卖行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利润分配,只是拿了自己应得的劳务报酬。律师意识到,这一关键细节,是辩护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司法实务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尤其在共同犯罪或帮助犯的认定中,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提供帮助,并具有营利目的或直接故意;客观上,其行为必须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据此展开了系统性的工作:一是固定证据,全面梳理双方的线上沟通记录,明确聊天内容从未涉及销售安排,有力佐证祁某主观认知的局限性;二是对涉案代码进行技术论证,指出该编程成果本身具备合法的应用场景与功能价值,其技术中性属性显著;三是分析资金性质,论证祁某所获报酬符合市场同类编程劳务的对价标准,与对方后续侵权获得的高额利润无直接关联,切断“劳务报酬”与“侵权获利”的混同。

  基于上述扎实的分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书,强调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祁某存在犯罪故意,也无法将其提供技术的行为与远端的侵权销售结果进行刑法上的归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可了案件存在的疑点,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5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不符合刑事责任追究条件,对祁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这一结果,彰显了冠领律师在刑事辩护程序中,严谨区分技术中立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性。

  提醒广大技术从业者:在接受技术委托时,切莫只顾眼前利益和埋头攻克技术难题,更要绷紧法律风险这根弦,自觉审核项目的真实用途,警惕各类违法违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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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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