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上海浦东钟家那栋有些陈旧的两层小楼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倒下,尘埃落定后,得到了总计434万多元的动迁补偿款。这笔巨款,非但没有成为钟家三口的亲情融合剂,反而成了一面放大镜,将多年积累的家庭嫌隙与利益争夺暴露无遗。

父亲钟老已于2017年去世,母亲秦老太年近九旬,儿子钟诚和女儿钟瑜这对兄妹,因为这笔钱彻底站在了对立面。钟瑜认为,1991年的老宅登记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父母、哥哥和自己共四人,动迁利益理应在四人共有的基础上分割,其次再继承父亲的份额。她更主张,父亲晚年多病,长达数年的求医问药、悉心照料,直至购买墓穴,都是自己一手操持,付出了最多心血,因此在继承时理应多分。
而秦老太和钟诚则坚持,老宅2005年已由父母两人名义申请翻建,翻建后的新房产权应属父母共同所有,与子女无关,动迁款应先作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亲的份额再由三人均等继承。
亲情在冰冷的数字面前节节败退,争吵、协商、不欢而散……最终,年迈的秦老太和钟诚共同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丽丽律师,将钟瑜告上法庭。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调取了1991年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2005年翻建申请及批文,以及动迁部门最新的认定文件,深入研究了上海地区的动迁政策原则。其次,对不同性质的款项制定了不同的分割原则:产权相关部分按产权人份额分割;宅基地使用权部分结合安置人口与实际产权人情况处理;按户发放的奖励补助则属于签约权利人。

庭审中,钟瑜称:
1991年宅基地审核表登记的四人是宅基地及老房的共有权人,2005年翻建仅是其侄子代为操作,未改变房屋来源,故动迁利益应在四人等额共有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在此基础上,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作为继承人主张对钟老的遗产部分多分30%。
冠领律师条分缕析地指出:
第一,房屋产权应以最终合法有效的建房批准文件为准。2005年的《建房用地许可证》明确记载申请人为钟老、秦老太二人,据此翻建的新房产权应依法归该二人共同所有,各占1/2份额。
第二,款项分割应严格按照补偿协议列明的款项性质进行。属于房屋产权价值的补偿,由产权人钟老、秦老太各半享有;钟老的份额再由秦老太、钟诚、钟瑜三人均等继承。宅基地相关的补偿,结合本案无在册安置人口的特殊情况,由秦老太、钟诚、钟瑜合理分割。各类奖励补助系按户发放,应由签约三方均分。
最后,关于继承份额,根据已查明事实及三人先前的生效调解书履行情况,钟瑜主张多分遗产的依据不足,三人应均等继承钟老的遗产份额。
2025年12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秦老太享有276.5万余元拆迁款,钟诚享有78.9万元拆迁款。这场纠缠多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有时候,法律分割的不是亲情,而是在亲情无法达成共识时,对财产权利进行的公正界定。通过本案提醒大家,若遇到相似问题自己难解决,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主张权利。(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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