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房改房纠纷,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助委托人确认安置房所有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3-13 1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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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李淑华坐在成都市某区的安置房内思虑着刚刚得知的消息——母亲竟瞒着她,以低于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将2号安置房通过存量房买卖的方式,悄悄过户给了弟弟李建安。而自己居住的1号安置房同样登记在母亲名下,会不会也被母亲悄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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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如此忧虑的根源,要追溯到三十多年前的那套房改房。1992年,李淑华的母亲获得了购买单位福利房(房改房)的资格。但是由于家里经济拮据,根本拿不出这笔钱。于是,李淑华的母亲召集四个子女开了一场家庭会议:“谁能拿出钱补齐尾款,这套房子的产权,以后就归谁。”

  彼时,李淑华在兄弟姐妹的一同见证下,拿出了1.07万元,陪着母亲一同前往房管科缴清了所有费用。碍于房改房的政策限制,房产证只能登记在母亲名下,但所有人都清楚,这套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是李淑华。

  2013年,城市更新的浪潮席卷而来,这套老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置换来两套新安置房,因原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也自然延续了这一登记信息。同年,母亲立下一份打印遗嘱,并在家庭《协议书》中明确表态,1号房屋日后会过户至李淑华名下。

  此后数十年,李淑华一直居住使用着1号安置房屋,并且出资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和装修,早已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随着岁月流转,李淑华与母亲的关系渐渐疏远。2019年之后,母亲的日常起居,主要由弟弟李建安照料。如今,母亲瞒着她私自将房屋过户给弟弟,她既寒心于母亲的隐瞒,更恐慌她如今居住的1号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为了保住自己应得的房产,李淑华决定诉诸法律,她委托了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陈林和熊梓淋接受指派代理此案。

  梳理案情后律师发现,此案面临着巨大的举证难题:三十年前的口头协议如何证明?房改房登记在母亲名下,如何主张实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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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梳理了1992年的购房背景,协助李淑华找到了当年的缴费凭证,包括1992年的购房收据和银行转账记录。整理了李淑华与妹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与案件相关的内容进行留证,还收集了李淑华多年来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的单据,以及房屋扩建和装修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随后,代理李淑华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之诉。

  庭审中,律师指出房改房虽具人身专属性,但在家庭内部因代为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约定是合法有效的。2013年李淑华母亲签字的《遗嘱》,虽然因打印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它与四兄妹同日签订的《协议书》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四兄妹及母亲对1号房屋归属李淑华这一事实是完全知情且认可的。

  而李淑华与妹妹的微信聊天记录也直接佐证了当年李淑华确实存在出资购房的事实。并且1号房屋长期的物业费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等,充分证明了李淑华长期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并享有收益。

  被告李建安坚称房屋是母亲的个人福利,李淑华的出资只是借款或补贴。对此,冠领律师强调不动产登记虽有公示效力,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房改房,应尊重家庭内部的真实出资和约定事实;李淑华的出资权益在拆迁后,理应合法转化为对新安置房的产权份额。

  法院经详细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1月28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1号安置房由原告李淑华享有所有权;并判令其母亲限期内配合李淑华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法院也认可了母亲将2号安置房转让给长期照顾自己的次子的行为。

  对于李淑华而言,这一结果不仅仅是一套房子的归属,更是对她三十年前付出与坚守的肯定,这场跨越三十年的家庭房产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介入下,终于还原了历史真相,保护了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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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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