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老宅拆迁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分得160万余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8-26 1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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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北京丰台某老小区的腾退公告张贴在了公示栏。吕蓉站在老屋前,心里既盼着换新居,又隐隐不安这处院子是公公婆婆留下的,二老育有一女三子,姜海英是大姐,丈夫姜海明排行老三。老房被征收后,确认了九名被安置人:姜家三个儿子及其妻子,还有姜海明和吕蓉的女儿、女婿、外孙女,总补偿款核对为353万余元。姜海英作为外嫁女并未在被安置人口中。

经过家庭讨论,腾退协议由小叔子姜海洲代家庭签字,补偿款全部转入了姜海洲账户。丈夫说“都是一家人,先让小弟管着”,身为妻子的吕蓉没多话,可这一管就是三年。

北京丰台老宅拆迁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分得160万余元

2025年2月,姜海明病故。吕蓉和女儿找到小叔子姜海洲希望分割补偿款。姜海洲却称总补偿款应当由姜家四姐弟平分,在扣除姜海明一脉应当支付的安置房购房款后,仅需向吕蓉支付1.9万。吕蓉不解,腾退协议中明明没有大姑姐姜海英的名字,为何现在要在姜家四个子女之间均等分配?

吕蓉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李然、实习律师乔诗楠受律所指派代理案件。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了全案的材料。律师发现总补偿款可以拆成宅基地区位补偿、房屋重置成新、院落整体奖励、人头专项补助、期房补助、周转费六类,每一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均有不同的划分标准。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吕蓉及其女儿一家三口提起了分家析产纠纷诉讼,将涉案的其他安置人和相关人列为被告。

庭审中,被告方突然拿出一张《家庭协议》,声称家庭签过协议,母亲遗产由四姐弟均分,吕蓉和女儿一家三口只能继承姜海明那一份。吕蓉懵了:协议上丈夫的签字她从未见过,女儿一家三口更无一人签字,她不明白这份协议从何而来。

冠领律师则沉着应对,一一作出回应指出:

第一,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对应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该法权以“户”为单位,由公告时在世安置人共享,姜母1991年已故,不再具备使用权人资格,被告主张“遗产四等分”是把身份权当所有权继承,于法无据;

北京丰台老宅拆迁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分得160万余元

第二,《家庭协议》签订于腾退前,金额是预估,缺少吕蓉和女儿一家三口的签字,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第三,院落整体奖励按三家庭均分,独生子女奖、停产停业等归姜海明一脉,已在腾退协议中明确约定,期房补助和周转费应按实际选房面积比例切分。关于安置房购房款,律师向法庭说明:四原告作为安置人认购了对应面积的定向安置房,购房款依棚改细则从家庭总补偿款中直接结算抵扣,因此原告方应担的购房成本要在其总应得份额里扣减。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总补偿款中的六类款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分割处理。经过核算,法院在2026年8月13日作出判决,总补偿款可以抵扣四原告应当承担的107.6万元购房款,并且姜海洲应向四原告再行给付52.7万余元,四原告总计获得160万余元。

宅基地腾退补偿的分割,涉及地、房、人三类权益,各有不同归属规则。家族内部的口头约定或简易协议,若与法律规定相悖、缺少利害关系人签字,在诉讼中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律师的作用,就是将模糊的家族安排转化为清晰的法律定性,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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