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年逾七十的郭振宇看着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心里既焦虑又不安。这套房子登记在父母、郭振宇和弟弟郭振斌四人名下,属于共同共有。老两口生前曾多次跟亲戚们念叨,说这套房子将来留给长子郭振宇。可等两位老人真的走了,弟弟郭振斌和妹妹郭文燕却都声称自己照顾父母最多,应当多分,不同意由大哥继承父母的份额。
面对弟妹的反对,郭振宇手上只有早年私房拆迁留下的一份《拆迁协议书》,以及亲戚们对“父母口头说过给长子”的记忆。这些远远不足以说服弟妹。无奈之下,郭振宇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方道泽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把房屋的产权查清楚。案涉房屋最早是妹妹郭文燕在1998年从案外人手里买下的,但到了2006年,郭文燕通过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把这套房卖给了父母和兄弟二人。此后多年,这套房的产权一直登记在这四人名下,属于共同共有。这意味着,郭振宇自己本来就握着这套房25%的份额,父母两人加起来为50%。
准备工作充分之后,冠领律师代理郭振宇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
庭审中,郭振斌和郭文燕坚决反对郭振宇独占父母份额的主张。他们提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三个子女各得一份。郭文燕还强调自己长期承担照顾母亲的义务,应当多分。同时两人还提出,父亲生前曾在卡里取出了19万余元,二人对这笔款项的去向表示存疑。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向法庭阐明了几个核心观点。关于房屋继承,郭家父母确实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只能走法定继承程序,但郭振宇原本就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这部分与继承无关,应当单独保留。父母合计持有的另外50%份额,由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每人各得六分之一。这样算下来,郭振宇最终享有的产权份额是原有的四分之一加上继承得来的六分之一,合计十二分之五。关于郭父生前取走的19万余元,律师认为这笔钱是老人去世前自行处置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应该在本案中处理。如果被告认为这笔钱的去向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另行主张。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7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案涉房屋由郭振宇、郭振斌、郭文燕按份共有,郭振宇享有十二分之五的产权份额,郭振斌享有十二分之五,郭文燕享有六分之一;郭父生前取走的19万余元不作为遗产处理。
本案中,冠领律师首先查明房屋的产权底细,帮助郭振宇确认了自己原本就持有的四分之一份额不受继承纠纷的影响,同时把父母生前取走的款项排除在遗产之外,避免了这部分争议干扰房屋分割。最终,帮助郭振宇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份额。(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