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10-12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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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北京的李美淑与郭苏达登记结婚,婚后于2021年底买下了一套房子。2023年1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地写明:这套房归女方所有。李美淑原以为,签下那行字,往后的日子就能和孩子安安稳稳地过下去。可现实给了她沉重一击。

2025年12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这套房屋归李美淑的约定,确认其为双方共同所有。

“首付是我婚前一点点攒下的家底,离婚后的房贷,也都是我一个人按月归还。为什么我付出这么多而产权竟是一人一半……”面对判决结果,李美淑百思不得其解。而此时的郭苏达,正因刑事处罚在深圳服刑。一个正在高墙之内的人,一纸生效判决,让这场财产的拉锯变得格外漫长。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

在亲友的劝说下,李美淑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孙倩、郑传玖代理自己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逐一固定了购房首付款来源的转账记录、离婚后逐月还贷的银行流水、用于还房贷的借款凭证,构建起一条清晰的证据链:这套房的取得与维系,绝大部分系李美淑一方的贡献。与此同时,一个意外的变数也随之而来立案之后,李美淑着急变现,也恰逢房价合适,索性在诉讼过程中把这套房子卖了,成交价高达960万元。局面由此陡然改变:原本分房子的诉请,已无法继续,律师果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分割售房款。而郭苏达,也在房屋售出后刑满走出高墙。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苏达认为,生效判决已确认房屋为共同所有,售房所得960万理应均分。

面对对方的主张,冠领律师沉着应对,他们首先指出,确认共同所有并不等于等额均分。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份额的确定应当结合财产来源、各自贡献来衡量。本案中,首付款主要源自李美淑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的房贷又几乎由其独自偿还,她对这套房子的贡献明显更大,理应获得主要份额。

其次,李美淑向母亲所借、用于归还房贷的8.6万余元,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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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双方又育有年幼的孩子,为尽快化解矛盾、让母女二人尽早从诉累中解脱,律师在坚持核心主张的同时,积极引导各方通过调解实现利益的实质平衡。律师向对方点明利害:一旦进入判决,贡献与债务的认定结果未必更有利,而一份可执行的调解书,才是各方体面的出路。

几轮磋商,水到渠成。2026年7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美淑于2026年12月30日前,给付郭苏达售房款198万余元;郭苏达则须一次性给付自2023年12月起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共计165万元,并偿还李美淑为其垫付的执行案款;夫妻共同债务8.6万余元双方各半负担。

当调解书签下最后一笔,李美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一次,他们的纠葛终于有了了断。(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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