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女子,冠领律师助其“三战三捷”获赔19万余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10-14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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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的一个普通工作日,石女士如往常般工作,手机突然弹出消息。公司以她存在违纪行为为由,单方解除劳工关系。石女士仔细回想工作细节,自认并不存在所述行为,却无端被扣上违纪的帽子遭辞退,心里又气又委屈,不愿就此认下这个结果。

2012年,石女士入职某公司,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在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中途,石女士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9月,石女士收到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数月内经常缺卡,早退超14次为由,认定其存在旷工违纪的行为并予以辞退。石女士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决定缺乏事实支撑,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女士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岳霖轩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女子,冠领律师助其“三战三捷”获赔19万余元

接手案件后,律师与石女士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的行为远远未达到该条规定的证明标准,案涉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随后,律师协助石女士收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在审慎核算可主张金额后,律师代理石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中,公司主张石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且根据社保缴纳记录,石女士的入职时间应认定为2014年,并提交了违纪通知单及考勤表、沟通记录、打卡记录等证据。

冠领律师从事实与法律两个维度,逐一反驳:

对于公司主张的石女士存在违纪行为:首先,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与沟通证据,既没有原始载体核实,也缺少石女士本人的确认信息,该组数据真实性存疑。其次,即便公司所言属实,但行为发生时,公司从未扣减石女士的绩效工资,亦未作出违纪提醒。这与公司的主张背离,亦不符合常理。最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存在瑕疵,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公司的解除行为:公司虽主张石女士存在迟到、早退的行为,但未核实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而是径直解除与石女士的劳动关系。处罚力度和实际过错不相匹配,违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针对公司主张的入职时间,律师结合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对该主张予以驳斥。

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女子,冠领律师助其“三战三捷”获赔19万余元

2025年12月2日,经仲裁委员会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公司限期向石女士支付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余元。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依旧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存在瑕疵这一核心要点,辅以过罚相当原则展开抗辩。2026年3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仲裁裁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仍然不服该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6月24日,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本案尘埃落定。

冠领律师通过仲裁为石女士争取到19万余元的赔偿金,又历经两轮诉讼,成功为石女士保住权益。案件结束后,石女士专程携锦旗来到冠领律所,对冠领律师锲而不舍维护当事人权益、认真办案的工作态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撰稿人:温锌煜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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