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郊区的一个社区里,农村自建房挤挤挨挨,居住着许多外地人。他们有的在深圳务工谋生,有的购买了当地小产权房定居。
刁晋在深圳打拼多年,2013年到2018年间在此购买了四处房屋。由于房屋不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就是顶层铁皮房,房产证、过户自是没有办理。
几年后,受刁晋委托,中介与刁晋的姐姐刁倩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了刁倩,但因刁倩未支付房款房屋一直由刁晋占有。
2025年年初,刁倩将两位中介及刁晋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返还上述房屋并支付房产占用费50万。收到法院传票后,刁晋手足无措,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罗涯文律师代理他应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展开了缜密的材料梳理工作。她研究刁倩提交的几组核心证据,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无法弥合的裂痕:刁倩主张自己存在刁晋处的存款已经代替房款,可银行流水显示的大额转账发生在2015年,与四份《房产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时间根本对不上;刁倩放在刁晋处的存款合计仅67.5万元,与四套房动辄148万、220万的价款相去甚远,且笔笔零散,看不出与房款有何关联;至于刁倩拿出的收条和手写材料,最多只能说明姐弟之间存在过存款结算,却无法证明这些钱曾被用于抵扣购房款。证据的漏洞,让事实在律师的梳理下渐渐浮出水面。
庭审中,刁倩坚持认为:四套房是刁晋动员自己买的,房款早已从存放于刁晋处的钱款中抵扣,如今刁晋强占房屋、拒不交付,构成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侵害,理应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面对对方的主张,冠领律师沉着应对,发表了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她首先指出,涉案四套房均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依法禁止买卖,刁倩明知此类房屋不得交易仍主动参与,其本身并不享有受法律完整保护的合法占有权,无权主张占有物返还。其次,刁倩用以证明已付房款的转账时间与金额均无法与合同对应,收条和手写材料只能反映姐弟间的存款往来,不能等同于购房款的支付,应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刁倩对四套房不享有相应权利,其返还房屋、支付占用费的诉请缺乏依据。
冠领律师在零散的证据里,把付款的时间、金额、关联一环一环还原清楚,让刁晋的抗辩主张都经得起推敲,最终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认定。(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